臨場健康服務都在做些甚麼

依勞動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3條規定,學校須透過配置勞工健康服務醫護等專業人員共同參與職場安全衛生推動,定期協助校方落實健康管理事項, 介入心理或肌肉骨骼疾病預防措施提供健康諮詢與服務,強化職業健康高風險勞工之評估與管理,就組織內部影響教職員工身心健康危害因子,提出改善措施,以維護教職員工身心健康預防職業病發生。

精神內涵

透過專業的醫護人員到達每一個不同的產業之中,運用其對人體健康與疾病的專業知識,搭配工作現場風險辨識的結果,將所有資訊整合起來,將潛在的環境職業健康危害加以釐清、並進一步協助事業單位與人員作改善,藉此,才能讓所有人員更加地安心工作,在邁入中老年時,依然保有不錯的健康狀態。這,便是臨場服務的精神與內涵。提升我國勞工健康照護率,落實職業傷病預防及身心健康保護、健康管理與促進工作等,這與你我都息息相關。

服務項目

  • 教職員工體格(健康)檢查結果之分析與評估、健康管理。
  • 協助雇主選配同仁從事適當之工作。

辦理健康檢查結果異常者之追蹤管理及健康指導。

  • 辦理未滿十八歲職員工、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教職員工、職業傷病勞工與職業健康相關高風險勞工之評估及個案管理。
  • 職業衛生或職業健康之相關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 教職員工之健康教育、衛生指導、身心健康保護、健康促進等措施之策劃及實施。
  • 工作相關傷病之預防、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 定期向雇主報告及教職員工健康服務之建議。
  • 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作業及組織內部影響教職員工身心健康之危害因子,並提出改善措施之建議。
  • 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 調查教職員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 提供復工教職員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服務對象

教職員工

改善工作環境、促進職場教職員工身心健康預防職業病發生

本校屬於事業性質分類的第二類與第三類政府機關(構)、職業訓練事業、顧問服務業、學術研究及服務業、教育訓練服務業之大專院校、高級中學、高級
職業學校等之實驗室、試驗室、實習工場或試驗工場(含試驗船、訓練船)。
第三類:非第一類與第二類

臨場健康服務

依據勞動部「勞動健康保護規則」第3條,本校(三校區)每年辦理42次臨場健康服務;由環安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勞工健康服務醫師或職業醫學科醫師、健康中心職護一同訪視 實驗室(實習工廠)與工作環境。

本校臨場服務實務

職安衛三段五級公衛預防與異常個案管理

定期巡檢實驗室/實習工廠/工作環境

定期駐點進行健康諮詢服務與職衛宣導

定期巡檢實驗室/實習工廠/工作環境

特殊健康保護

  • 健康中心每年依環安衛調查實驗室教職員生辦理特殊健康檢查,並依檢查結果提供衛教及轉介。
  • 為加強本校使用有毒化學物質實驗室緊急救護能量,健康中心與環安衛中心協助採購安裝解毒劑,供實驗室人員於夜間及假日緊急救護使用,以維護教職員工生的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