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傷病處理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緊急傷病處理要點(105年9月21日本校105學年度第1次行政主管會報通過)

一、依據:

  • (一)    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 (二)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二、目的:結合校內相關單位,共同迅速處理突發事件,以保障教職員工生之生命安全。

三、實施辦法:

  • (一)    處理方法
  •         1、  事故傷害發生時,由在場之人員立即將受傷者送到健康中心,或請醫護人員至現場進行急救。若患者有意識不清、骨折、呼吸困難、昏迷、大出血 等,則請先撥打119電話請求醫療 支援,並通知本校醫護人員至現場急救。
  •         2、  病情輕者,當場處理或轉送至健康中心處理。
  •         3、  需外送者,由護理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員協助陪同外送就醫,並通知家長或相關人員。
  •         4、  請陪同人員將患者病情轉知健康中心。
  • (二)    處理流程詳如圖示(流程圖如後)

四、通報:

  • (一)    請專責導師室依校園安全管理系統通報教育部。
  • (二)    傳染性疾病或食物中毒案件由健康中心通報衛生單位。
  • (三)    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應立即通知本校環境安全衛生中心,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通報勞工檢查單位。

五、本要點經本校行政主管會報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