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

精神內涵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2第2項,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訂定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以確保相關工作者之身心健康,以達工作者過勞防護及壓力管理之目的。教職員可檢視自身目前工作狀況與生活習慣是否有過勞情況發生。本校健康中心將篩選十年內曾罹患腦、心血管疾病風險估算值≧ 10% 之同仁,優先提供相關衛教資訊、健康講座與諮詢服務。

服務對象

教職員工生

線上資源

1. 勞動部工作生活平衡網
2.學生事務處社區諮商中心
3.人事室員工協助服務專區
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I健康九九網站
5.過勞風險評估及個人健康管理系統iCare

衛教與宣導

所謂「過勞」係指一種身心耗弱狀態,乃長期處於高度壓力下之反應。過勞成因相當複雜,多數研究認為長期暴露於工作壓力下是過勞可能原因之一。「過勞死」法律上稱作「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係指腦血管疾病或心臟疾病。過勞死認定將不受限於工時,改由職業病醫師依工作樣態與工時綜合認定。根據醫學上經驗,腦血管及心臟病變情形被客觀認定超越自然進行過程而明顯惡化情形,稱為負荷過重。認定參考指引主要於證明工作負荷係造成發病之原因,當被認為負荷過重時,其認定分「異常事件」、「短期(1週內)工作過重」及「長期(6個月內)工作過重」三類別。勞動部修正「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簡稱過勞認定參考指引),加強說明各項工作負荷之評估及計算方式,並就過勞評估的醫學觀點、認定要件、認定工時標準之合理性,及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及加班時數之認定方式等,製作Q&A問答集,相關內容已公布於職安署網站。

異常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