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緊急傷病處理要點(105年9月21日本校105學年度第1次行政主管會報通過)
一、依據:
- (一) 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 (二)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二、目的:結合校內相關單位,共同迅速處理突發事件,以保障教職員工生之生命安全。
三、實施辦法:
- (一) 處理方法
- 1、 事故傷害發生時,由在場之人員立即將受傷者送到健康中心,或請醫護人員至現場進行急救。若患者有意識不清、骨折、呼吸困難、昏迷、大出血 等,則請先撥打119電話請求醫療 支援,並通知本校醫護人員至現場急救。
- 2、 病情輕者,當場處理或轉送至健康中心處理。
- 3、 需外送者,由護理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員協助陪同外送就醫,並通知家長或相關人員。
- 4、 請陪同人員將患者病情轉知健康中心。
- (二) 處理流程詳如圖示(流程圖如後)
四、通報:
- (一) 請專責導師室依校園安全管理系統通報教育部。
- (二) 傳染性疾病或食物中毒案件由健康中心通報衛生單位。
- (三) 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應立即通知本校環境安全衛生中心,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通報勞工檢查單位。
五、本要點經本校行政主管會報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